资讯详情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潞安环能8.26-0.02-0.24%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和山西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51号)的要求,经核查,目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方面并无超期未完成承诺事项,现将尚未完成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公司2006年9月22日IPO上市时,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承诺:
1、未来五至十年内,根据公司的资金实力、市场时机、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集团公司将逐步把煤炭资产注入公司,使公司成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
2、为切实履行公司上市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排,一是集团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对集团公司与公司地处相同区域的煤炭业务,由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以不高于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全部收购其煤炭产品,统一对外销售;二是近年来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控股以及资源整合等方式,先后将潞安集团公司屯留矿井项目(余吾煤业)、潞宁煤业、19座整合主体矿井纳入上市公司。三是未来公司将根据资金实力、市场时机、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继续通过多种持续融资手段和渠道,积极采取主动收购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逐步把集团公司煤炭生产经营性资产纳入到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