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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宝集团就相关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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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中提到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宝集团、我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但实际上针对我公司的执行程序已经暂缓中止,文章未能完整披露全部事实,给我公司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现特作出澄清说明,具体如下:
文章称潞宝集团近日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但实际上(2019)京03执923号、(2019)京03执924号、(2019)京03执1014号案件是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在上述案件中,主债务人是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集团),而潞宝集团和另外数十个法人、自然人为金晖集团提供了保证担保。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简称民生银行)查封冻结了金晖集团的有效资产,包括股权及多处房产。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和金晖集团、潞宝集团达成一致意见:暂缓对潞宝集团采取执行措施,先由法院处置被查封冻结的有效资产。民生银行已于2019年8月初向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暂缓执行潞宝集团的书面说明,执行法院已收到,随后做了主题为以上内容的执行谈话笔录。潞宝集团也及时委派律师于2019年8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了执行谈话笔录。执行法院同意对潞宝集团暂缓执行,先处置查封冻结的债务人金晖集团的有效资产。目前潞宝集团正在积极协助法院、协调各方,大力推动金晖集团有效资产的处置进程,以促进执行工作顺利结案。
上述案件的执行标的额远远小于被查封冻结的有效资产价值,因此可以预见,最终潞宝集团不会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实质损失。
另外,文章提到的(2019)晋0406执152号案件属工伤案件,执行标的额为6万元,目前已达成和解,法院近期将做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潞宝集团是一家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经营稳健,利润可观,债务可控,前景良好,发展后劲很足,要实现“三年再造一个新潞宝”的奋斗目标,为社会再做出更大的贡献。
潞宝集团公司非常感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批评,同时也真诚希望新闻媒体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引导舆论支持。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8日

